离婚房产有哪些分割原则?

来源:离婚律师网 作者:田丽丽 时间:2018-10-29

离婚时房产分割问题一直备受社会关注。如果还未起诉或已经起诉离婚,发现另一方已经存在财产转移的行为,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。那么下面就来给大家讲解一下离婚房产有哪些分割原则?

1、如登记在一房名下判给该产权人,产权证是行政机关对房屋权属所作的行政法上的确认,在离婚房产分割案件中,法院一般不会改变产权,即房产证如果是登记在一方名下,法院一般会将房产判决给房产证上的产权人。

2、如果产权证上是夫妻双方的名字,则该房产是完全属于夫妻共同房产,在离婚时候都应按照《婚姻法解释(二)》第20条的规定进行分割。双方对夫妻共同房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,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:

1)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,应当准许;

2)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,由评估机构按市场对房屋作出评估,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给予另一方相应补偿;

3)双方都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,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,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

3、婚后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、装修、原拆原建,离婚时未变更产权的,房屋仍然归产权人所有,增值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,由房屋所有权人折价补偿另一方;进行过扩建的,扩建部分的房屋应按夫妻共同房产处理。

以上就是离婚时房产的分割原则了,想要了解更多关于房产分割的相关问题可以继续关注我们的网站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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