子女抚养纠纷中常见的误区

来源:离婚律师网 作者:田丽丽 时间:2019-01-04

我国《婚姻法》中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,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。离婚后,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,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,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。现实生活中,在离婚时经常会出现对子女抚养权的问题发生纠纷,那么关于子女抚养纠纷中常见的误区有哪些?小编在下文进行介绍。

抚养纠纷中的误区:

误区一:过错方丧失抚养权

在《婚姻法》中只有第四十六条要求有重婚的、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、实施家庭暴力的、虐待、遗弃家庭成员的,这样的过错方导致离婚的,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,但并没有规定过错方的抚养权丧失,除非这种过错波及子女的,比如家暴。

误区二:不支付抚养费可以不让探视/不让探视可以拒付抚养费

探视权是法律赋予父母的一种法定的权利,非经法定程序和法定事由不能剥夺。一方不支付抚养费可通过向人民法院诉讼的方式来解决,但不能以不支付抚养费为由而剥夺一方的探视权。

法律规定一方抚养的子女,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,不让探视不能作为拒付抚养费的理由。一方不让探视,另一方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向法院起诉。

子女抚养纠纷

子女抚养纠纷

误区三:子女变更姓名,另一方可以不支付抚养费

《婚姻法》规定离婚后,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,不因婚姻关系变化而变化,同理也不能因子女变更姓名而有所变化。遇到这种情况可以起诉至法院要求支付抚养费。

误区四:没有收入,就不用支付抚养费

《婚姻法》规定离婚后,一方抚养的子女,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,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,由双方协议;协议不成时,由人民法院判决。一方没有收入,拒绝支付抚养费的,可申请强制执行,通过司法拍卖被执行人的财产来实现。

误区五:没结婚生的孩子不用支付抚养费

《婚姻法》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,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。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,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,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。

离婚对于子女造成的伤害是最大的,父母双方应尽量保证子女的健康成长。如果您还有关于子女抚养纠纷方面的问题需要资讯,可以联系我们的律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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